安徽卡拉OK版权费启动 KTV将降低经营成本
日期:2007-6-2 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葛怡然
安徽卡拉OK版权收费启动,签约KTV表示:尽量不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昨天下午,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合肥举行发布会,宣布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在安徽正式展开,并与部分KTV企业举行了签约仪式。这些签约KTV代表当场表示:尽量不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采取降低经营成本的方式补贴版权费。 如今,多数知名音像公司和签约歌手已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中国唱片总公司、索尼等。而像平常K歌首选的一些热门歌手,如刘德华、张学友等也全在其中。目前,两协会已经拥有版权的歌曲大约占歌厅点播排行榜的90%以上。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收费计算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安徽省KTV店家在6月30日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半年付,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按9元收费;一年付,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按8元收费,在此后交费的则按照12元/包间/天的价格标准。 对于拒不交费又不停止侵权的KTV,版权部门将在接受举报后进行查处并进行诉讼索赔。 昨天,合肥部分KTV业主到现场,表示:尽量不把这些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采取降低经营成本的方式补贴这部分费用。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保证收费的透明度,所有款项由KTV业主自签约之日起15日内直接汇至协会在北京设置的全国统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KTV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经营才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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