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KTV版权付费的工作
日期:2007-7-9 11:10:01     来源: 山西商报      作者:张星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山西联络站太原代表处在太原日报社新闻大厦举行“太原卡拉OK音乐版权使用许可颁证仪式”,这标志着太原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了KTV版权付费工作。

    在颁证仪式上,“美特好”量贩式KTV、太原影都KTV等15家KTV作为签约代表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年度总额为93万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协议,并领取到“音乐版权使用许可证”。据太原市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提供的数据,太原市目前大约有40多家KTV,共有包房2700间左右,首批签约的KTV共计22家,共有包房300间左右。出席仪式的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收取的这些费用直接进入全国唯一的账户,将通过相关规定回馈给已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音像公司、音乐制作人和签约歌手。

    据了解,2006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卡拉OK音乐版权收费工作。到目前为止,广东、福建、北京、陕西、新疆等14个省、市、自治区已缴纳了卡拉OK音乐版权使用费。2004年,太原市就开展了音乐版权收费工作,当时是对太原市各KTV、大商场、酒店、超市收取名目为“背景音乐使用费”的音乐版权使用费。据 《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对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重新规定,基本标准定为12元/包房/天。目前,太原市参照此《公告》,同时根据太原市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卡拉OK音乐版权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为8元/包房/天。

    此举必然导致太原市KTV运营成本增加,运营商是否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呢?太原市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处处长郭桂红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执行此收费标准前,相关部门已经与太原市各家KTV进行了深入沟通,首批签约的KTV已经保证不会将增加的运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郭处长还表示,对不配合收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KTV,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查处,将该KTV歌曲库里所有涉及到非法复制、放映及表演的曲目删除。对既不依法缴纳版权费又不删除非法曲目的KTV,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依法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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