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建设局被指回避职责"纵容"餐饮店违法建设 餐饮店建设是否经过审批? 事情要从3月底说起。市行评代表在接访中接到群众反映,工农兵水库借翻修水库管理房之名,搭建起近千平方米的“吊脚楼”,经营餐饮生意。群众认为,在此兴建餐饮店存在安全隐患,餐饮店的店面“杵”在溢洪道上,可能影响防汛安全;餐饮店产生的垃圾、废水可能污染环境,导致溢洪道阻塞;食客纷至沓来,一些车辆随意停放在文曾路道路两侧,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3月29日、30日,市行评代表两次来到群众反映的怡情谷森林食府(以下简称“怡情谷”)暗访,发现“怡情谷”环水库建起了成片的“吊脚楼”,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紧张忙碌的施工场面说明,工程还在继续“扩张”。营业场所被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前者是木板钉成,踩上去吱呀作响,下面就是水库,后者更精致,地面上还铺了石砖,装修颇为豪华。 这些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在这里经营餐饮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市行评代表找来“怡情谷”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负责人一口咬定他们手续齐备,并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该负责人说,该水库属原曾厝垵村村民集体所有,并由该村一位村民承包,“怡情谷”经营者与该承包者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并得到思明区建设局批准。该负责人很快拿出一张《申请书》,是以曾厝垵社区居委会名义向思明区建设局申请对该水库管理房进行翻修,《申请书》上有思明区建设局批复:“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同意给予办理加固、装饰手续,但不得扩容、加层、加高,同时不得留下火灾及结构安全的隐患。”市行评代表提出,《申请书》并不等同于建设审批手续,该负责人员却表示没有其他审批材料。那么“怡情谷”是否存在“扩容、加层、加高”等行为?该负责人出示了一些翻修之前的照片,对比显示有好几处建筑是新建的。 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做出认定 3月31日下午,市纠风办召集市水利局、思明区监察局、思明区建设局、滨海街道办相关人员到工农兵水库进行实地调查。随后,市纠风办又与这些部门人员开了一次协调会,要求他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定对“怡情谷”的建设情况出具书面的情况认定,如果“怡情谷”的建设和经营确实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则应当依法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月1日、2日,各单位报告陆续“抵达”。市水利局认为该水库属于小II型以下的山塘型水库,“怡情谷”总体上对水库防洪安全影响不大。但因“怡情谷”建筑是“吊脚楼”,且位于上李水库溢洪道,如遇特大暴雨或上李水库溃坝时,将危及“怡情谷”自身和客人安全。为确保防洪安全,相关管理单位应清理溢洪道上的拦污栅,联络上李水库建立联动机制,防止因上李水库泄洪问题影响“怡情谷”及客人安全,在台风和暴雨期间,“怡情谷”应停止营业,撤出工作人员。 滨海街道办表示,立即将“怡情谷”作为责任单位纳入今年街道办修订的《防汛预案》中,确保水库安全,让水库下游的居民放心。 值得一提的是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思明城管”)。在接到市行评代表来电,得知群众对“怡情谷”的反映后,思明城管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出具了图文俱全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简要说明了该水库及其周边地块近10年建设、承包、租赁和使用的“历史”,并对该处目前所有的建筑物进行“大盘点”,指出共有4处是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翻修、加固的;另有2处建筑物是现任经营者在翻修管理房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新建的。报告明确表示,对于新建的违法建设,该局将依法立案查处,翻修的部分,由于“怡情谷”经营者出具的材料上体现了思明区建设局表示“同意给予办理加固、装饰手续”,因此必须由思明区建设局来核定这些翻修行为是否违法。 思明区建设局3次回复 均回避问题重点 相比其他单位,思明区建设局的回复却显得“暧昧”:4月1日,该局发来回复,草草数百字,对“怡情谷”的建设是否违法不做认定,只是解释工农兵水库建成已四十多年,不属于小II型水库,又描述了工农兵水库建成原因,最后才说明“该水库的管理房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于是2007年9月,在台风来临前夕,曾厝垵社区居委会提出加固翻修申请,滨海街道办与该局领导到现场实地勘察,同意给予办理加固与装饰手续,但不得扩容、加层、加高,同时不得留下火灾及结构安全的隐患。”这份回复与行评代表先前看到的《申请书》上的批复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同意给予办理”是否等同于“已经办理完毕”,该处建设是否具有正式审批的手续?目前翻修的状况到底算不算“扩容、加层、加高”?思明区建设局并没有明确说明。市纠风办立即将该回复退回。不久,思明区建设局又发来第二次回函,与第一稿比较,这次仅多了8个字,上述疑问依旧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4月7日,市纠风办约谈思明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曾申请过的翻建行为应负有监管的职责,工作上的疏忽被指出后,应积极作为、认真回应,而不应采取这样的敷衍态度,要求思明区建设局尽快查清事实,对工农兵水库的建设行为进行明确定性,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当日下午,思明区建设局再次做出回复,较之前两次多出三条意见:2007年9月工农兵水库管理房的翻修行为属台风来临前的应急处置,不同于正常程序的审批;管理房加固翻修后,申请人至今尚未提出验收报告;思明区建设局将联合滨海街道办、曾厝垵社区居委会尽快进行现场认定,借机扩建部分应属违法,必须坚决予以指出。 这份回复仍然让人百思不解,“怡情谷”的建设思明区建设局虽曾书面同意,但并不等同于正式审批手续,“怡情谷”至今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是什么性质?作为建设监管部门,在建设时是否到过现场,事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怡情谷”扩建部分属违法建设,是否要按规定进行查处,仅是“指出”是否回避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