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办喜宴少了酒瓶 酒店为此损失1万元
日期:2008-2-23 9:53:19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丁慧琴  

    顾客到酒店办喜宴,发现酒瓶少了,酒店不得不为此承担损失。但随后酒店又要求相关员工承担酒店损失,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前天,3名酒店服务员找到记者,认为酒店这样的处罚太重,希望商报能帮他们评评理。

    秦小姐是市区某酒店的服务员,2月9日,该酒店承办了一对新人的喜宴,秦小姐和另外两名服务员负责包厢。宴席上,客人自带了五粮液等高档酒水。喜宴快结束时,客人清点五粮液酒瓶时,却意外发现酒瓶少了。因为这件事情,最后酒店不得不给顾客打了折。

    秦小姐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2月20日酒店发工资时,秦小姐却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了850元,经询问,才知酒店对她们3人进行了处罚,3人共应承担酒店5000元的损失,每人承担1666元,酒店分期从工资里扣,第一个月扣除850元,随后两个月分别扣除408元。

    “虽然我们有错在先,但也不能处罚这么重。”秦小姐承认,因为五粮液空瓶在市场上可以卖10元一个,

    自己当时确实将一个空的五粮液酒瓶放在了工作台里。“仅仅是一个酒瓶的事情,别的事情我并不知道,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这么重的责任?”秦小姐很不解。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酒店餐饮部经理。对方告诉记者,当时客人在酒店办了20多桌喜酒,秦小姐和另两名服务员在包厢服务。快结束时,顾客发现五粮液瓶子少了,随后在工作柜台里发现了一个五粮液瓶子,并根据客人所述,在3人负责的包厢以及工作人员的羽绒服里,还发现了一些整瓶的酒水。这件事情让客人很生气,为此与酒店发生一些争执,最后造成酒店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还造成了其他不好的影响。根据企业员工手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对酒店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规定,酒店对秦小姐等三人的处罚是应当的,事先也已通知过这3名员工,并非像她们所说,扣除以后才告知。

    不过,对于餐饮部经理这样的答复,秦小姐却不能理解,她认为后来发生的事情,自己也无法预料,要自己承担酒店的这么多损失,实在有些难以承受。

    而酒店餐饮部经理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也给酒店很大的教训,酒店这几天加强了员工教育,要求员工一定要按规定服务,让顾客明白消费。

    那么这些损失应由员工来承担吗?欢迎读者拨打本报热线88652000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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