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陈德伟:将形成食品召回制度
日期:2007-2-4 9:09:00 来源: 南方网 作者:
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有网友提出,食品安全立法惩罚力度要大,最好是谁做假货、卖假货,就让他一辈子不能做食品生意,过分的还让他坐牢!立法不严厉点,老百姓总有一天要被毒死! 昨日(2日),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陈德伟接受记者独家采访解密进入倒计时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关键词。 【罚】一朝被禁十年被禁 《条例》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依法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管理工作。要是有食品企业在聘用这些人,要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政府负总责 曾有人形容食品安全监管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对此,陈德伟介绍,在上位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无法对监管体制进行根本性调整。《条例》草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同时对当前执行上述原则中交叉而模糊的地方进一步明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确立了“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原则。 【召回】规定食品召回制度 目前国外食品召回制度已经普及,国内只有汽车召回制度比较成熟,《条例》草案根据国内外召回制度,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 陈德伟告诉记者,由于食品召回是一个技术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制度,不宜在条例中作详细规定,具体召回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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