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贵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对目前国内争论较大的“开瓶费”、“自带酒水”等不合理收费说“不”,并明确了一些遏止不合理收费的具体办法,引起国内主流媒体高度关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中国之声”在《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新闻纵横》,二套“经济之声”《全国经济联播》,四套“都市之声”《城市报道》等栏目先后以新闻、专题、连线直播、专家讨论等形式,对贵州立法规范“开瓶费”、“自带酒水”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在国内产生强烈反响。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良寿在1月30日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新《条例》是消费者多年的意愿,是符合当前消费市场的合理调整。一方面能够加强对消费者合理权益的保护,一方面也能够促成餐饮、娱乐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消协秘书长李良寿向记者介绍情况 记者:“开瓶费”、“自带酒水”在贵州新《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李良寿: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十届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4号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了,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记者:《条例》实施有什么样的背景? 李良寿:这个规定呢,是贵州各级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多年来实践、思考的结果,也是消费者多年来的一个意见和要求,贵州省人大在立法的时候给予了采纳。 记者:为什么这样说呢? 李良寿:经营者所有的经营,都应该符合市场的要求。最近我看了中央权威媒体上专家对这方面的评价和讨论,包括中消协副秘书长也对这个问题有发言,他们的一个结论是,争论的最后由市场来选择。对与错,市场选择。 市场选择是什么呢? 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消费领域的市场选择,应该是消费者。我们现在提倡拉动经济,拉动中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消费。我们过去用投资的办法,用增加投入的办法来拉动经济,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现在党和政府提出的拉动经济最有力的一个办法,就是用消费来拉动市场。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来开瓶费的争论问题,我个人认为,从经营者的角度,他们只能够以优质的服务,诚实的服务,来面对消费者,来赢得企业自身应该获取的利润。 我们过去在处理投诉当中,曾经遇到经营者预先不向消费者明示要收取开瓶费,等到消费结帐了,或者是消费者已经在这里定餐了,才冒出一个要收取包括开瓶费这样的什么什么费用来。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要明示,明码标价,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有消费者的反映,经营者不让他带酒水,莫非是要消费者购买消费酒店或者娱乐场所的高价酒水。因此我们制定这么一个条例,它是有依据的,这个条例的规定,符合消费者的意愿,我们认为,也符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的相关的规定。 记者:新《条例》是不是为今后的消费执法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李良寿:过去我们处理类似案件,只是参照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但是作为我们地方的法规,应该是在贯彻落实消法或者是其他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的基础上细化,当然也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规定。 现在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就更加容易了,也结合了我们具体工作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际。 记者:你个人怎么样看开瓶费? 李良寿:现在党和政府提出来,消费拉动经济的问题。经营者要靠“开瓶费”来发财,靠不住! 你这个开瓶费能够收到多少?但是给消费者非常反感。消费者不一定是掏不起开瓶费,但是就感觉不合理。他会问,为什么我一定要在你这里买酒水呢?比方消费者自己有酒水,甚至认为自己的酒水比消费场所提供的酒水还好,消费者根据自己消费的安排,可以随机处理自己的酒水问题多好啊。但是有些酒店、娱乐场所,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设置条件,有时难免给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造成负担或难堪。 经营者片面理解自己的一点利益在条例实施中的损失,有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表面上失去盈利点这样的担心。 经营者的看法和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他们都是通情达理的。应该可以认为随着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程度的提高,消费者的觉悟是在不断提高的。这些年,我们处理了大量的消费纠纷和消费案件,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他们的消费意识在提高,他们实际上在自己消费的同时也尊重了经营者的劳动,因此,担忧没有必要。 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两个相互依存的主体,应该相互理解和信任。 我们在处理的大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多数也是经营者,只是消费的角色发生转变,因此针对这次条例对于餐饮、娱乐业的一些规定,行业采取措施,结盟方式等对抗自带酒水等问题,大可不必。 李良寿:我们从1997年开始有了全国统一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年主题,从第一个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一直到今年开展的“和谐消费”主题,全国消协十年年主题,每一年的年主题都离不开营造一个好的消费环境。这也是国内各级消费者协会按照消法和我们地方法规要履行我们的职能和工作目标。 消费者反映了多年的开瓶费的问题,问题反映时间那么长,反响那么大,我们为什么不积极促进法律的出台呢?为什么不可以在我们有关法律法规里面体现出来呢? 你要去调查消费者,我认为多数、甚至所有的消费者都会赞成怎么一个规定,我也非常相信,通过我们贵州省的这么一个《条例》的实施,不仅是消费者能够得到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愉快消费。同时我非常相信,经营者一定能够从《条例》的实施当中,获取他们应该得到的利润,甚至可以促进餐饮、娱乐业在贵州的健康发展。对他们不一定是坏事。 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国消费者协会今年制定了“和谐消费”主题,围绕这么一个理念,消协、经营者、消费者大家一起努力,就会把消费市场建设得更好,更加和谐,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