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再起争议 专家称意义重大
日期:2007-12-14 16:16:37     来源: 中广网     作者:陈海  

    一度引人关注的“小肥羊”商标之争又起波澜。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前不久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法庭。原告认为,“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商评委同意内蒙古小肥羊把它注册为商标是个错误。这也是继“永和大王”商标之争后,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再次站上被告席。

    什么是通用名称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法学博士郑璇玉认为,一般来说,通用名称在界定上有两种分类。从最普通的意义上讲,通用名称可以是这个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名称,也可以表明此商品区别于彼商品的。我们国家规定,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因为商标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区别。也就是说,当某一个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注册某一商标的时候,他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消费者能够通过这个商标辨别一种商品。如果不能达到明确的区别功能,这个商标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允许通用名称用作商标,至少体现两方面不妥:第一,商标的区别功能如何体现;第二,有悖于公平原则。通用名称本来就是一种公共财产,一家对于通用名称的垄断,就很有可能导致损害同行业乃至其他从业者利益的后果。

    通用名称能不能用作商标呢?郑璇玉解释说,通用名称还有个第二含义,就是如果某个通用名称经过长期的使用,达到了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消费者一见到这个通用名称,就能把它所标志的商品和其它商品相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通用名称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小肥羊”能不能从通用名称发展成第二含义,是作出判断的关键。从2003年“小肥羊”被批准注册为商标以来,很多餐饮行业的企业都对此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乃至产生了不少纠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小肥羊”有没有产生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这种第二含义,大家是存在争议的。如果是常吃火锅的消费者,一提起“小肥羊”就会想到是那种不蘸涮料的火锅。但是,未必所有人都会这么想。比如来自西安的消费者,他可能认为“小肥羊”就是西安的烤肉馆。所以,根据目前的情况来判断“小肥羊”应不应该成为商标,为时尚早。

    前段时间在“永和”商标争议中,就有人把国家商评委高上了法庭,这次西安的几家公司又状告商评委,对于这个问题,郑璇玉认为,之所以引起方方面面关注的焦点,首先是因为被告的特殊性:都是商评委被告上法庭。这毕竟是本土企业开始状告商评委。第二点就是反映出我国的商标注册至少是存在缺陷的。

    郑璇玉表示,“小肥羊”案件还是很值得高兴的。因为它反映了一个很积极的方面,它对本土企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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