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咖啡吧设最低消费被罚1000元
日期:2007-6-11 12:10:35     来源: 贵州都市报     作者:  

    记者昨日从小河区委获悉,小河区某商务会所在从事咖啡吧、棋牌室经营活动中设定最低消费额,被贵阳市工商局小河分局处以1000元罚款。

    据了解,小河区消费者协会近日接消费者反映称,小河区某商务会所在其营业场所内从事咖啡吧、棋牌室经营活动中设定最低消费数额,最低消费数额为70元。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小河区消协当即建议小河工商分局予以查处,该局根据《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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