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岸咖啡”在绍兴涉嫌“加盟骗局”
日期:2006-11-23 17:01:47     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张明星  

    经受商标之争的“大风大浪”后,又在租赁合同的“阴沟”里“翻船”。浙江两岸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两岸咖啡”总部)被绍兴“两岸咖啡”加盟商起诉涉嫌商业欺诈的官司,11月16日第二次开庭。此前,绍兴中院冻结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基本账户(90万元);同时,“两岸咖啡”杭州南山路店财产,也被法院冻结。

    16日下午,记者在绍兴中院9号审判庭现场,分别采访绍兴“两岸咖啡”负责人张女士及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委托代理人王律师。

    诉讼缘起强制腾挪通知书敲碎张女士咖啡梦

    起先,杭州“两岸咖啡”总部高层相关人员,在绍兴黄金地段,即人民中路239号的绍兴南苑大酒店,开了绍兴“两岸咖啡”。去年5月18日,张女士与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女士签订《两岸咖啡西餐厅(绍兴店)经营转让协议》,张女士花150万元转让费,加上12万元加盟费,将绍兴“两岸咖啡”“拿下”。

    今年5月,绍兴“两岸咖啡”场所被要求强制腾挪,张女士这才知道,该场所属于法院拍卖物品,但杭州“两岸咖啡”总部隐瞒真相,没尽告知义务,涉嫌设加盟骗局,致使她损失巨大。今年7月20日,她以一纸诉状,将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告到法院,索赔192万元。

    原告质疑明知房子要被拍卖,为何还要签合同

    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该店房屋产权人欠银行贷款,南苑大酒店正由绍兴中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整体拍卖。受该院委托,绍兴市价格认证中心早于2004年已对绍兴“两岸咖啡”所有的装潢、设施等进行评估,并于同年11月制作《价格评估结论书》。

    记者获悉,该房屋权利主体是绍兴县渔工商总公司。1999年9月20日,绍兴县渔工商总公司与建设银行绍兴市鉴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值920万元。2001年2月,绍兴水产大酒店(南苑大酒店)与金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10年。2003年5月,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期限8年。

    2004年2月,银行起诉产权人。两个月后,双方达成调解。同年11月,有关机构对绍兴“两岸咖啡”作了价格评估,并受绍兴中级法院委托,于去年2月在杭州拍卖,结果流拍。去年5月18日,转让合同签订。今年4月18日,该房产第二次被拍卖,结果拍卖成功。

    张女士说:“杭州‘两岸咖啡’总部明知房子要被拍卖的,还要与我签合同,根本是在骗我。”现在,绍兴“两岸咖啡”已被强制腾退。

    案子已经两次开庭、三五次谈判,但因12万元加盟费和30万元经济损失费这两笔费用意见谈不拢,一直没有达成调解。张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所有一切后果的出现,都是对方的“欺骗”行为所致,张女士生意中断的损失,应该由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基于金女士的故意导致合同无效,加盟合作已失去诚信基础,双方已没有合作可能,加盟费必须归还。

    被告辩解绍兴店营业房被拍卖是不可抗力

    被告辩称,绍兴店营业用房被拍卖是不可抗力,这与协议中的解除合同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解除转让合同。另外,他们并不知道营业用房被拍卖评估一事,也不知晓该营业用房已被设定抵押,并不存在隐瞒的说法。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去年5月18日,而绍兴中院已于去年1月14日通过报纸,刊登了委托拍卖公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女士应对签订标的为162万元的《转让协议》尽到调查、注意义务,由于其自身疏忽,没有进行事先调查,签订了该协议,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委托代理人王律师说,房屋转让属于张女士和金女士的个人行为,不属于企业行为,和加盟费无关。至于30万元损失费,应是张女士投资失误所致。要求杭州“两岸咖啡”总部赔偿这两笔费用,在法律上没依据。

    庭审到当天下午4点多,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绍兴中院此前依法冻结了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基本账户(90万元),及南山路店的公司财产。

    特许加盟谨慎为上

    “诈骗”这个贬义词,似乎经常与特许经营行业挂起钩来。去年上半年,作为珍珠奶茶老大“万兔速丽”杭州总部,遭遇30来家连锁加盟经营者投诉该公司涉嫌欺诈风波,其中几家起诉到法院。此次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再步“万兔速丽”后尘,可见浙江特许经营遭遇信用危机。

    2001年下半年,第一届浙江省特许经营展览会在浙江世贸中心召开。虽说当时在国际上较为流行,特许经营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却在浙江遭受冷遇。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搜索有关两岸的文章
Google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